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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6批次药品包装材料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66号)

    来源:中国人事人才服务网 【打印】 【返回】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广东集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药品包装材料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品名和生产批号为:临沂市裕隆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213、广东集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810和160805、汕头市万安塑料工艺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WA1604006的口服固体药用聚丙烯瓶,沈阳市万泉橡胶制品厂生产的批号为160105、湖北利康医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5027的注射用无菌粉末用卤化丁基橡胶塞。不合格项目为溶出物试验和鉴别(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产品,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特此通告。

    附件:6批次不合格药品包装材料名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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