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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党校关于公开选拔10名副处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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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拔10名副处长。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1.研究室研究一处副处长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简称参公单位,下同)
      2.研究室研究二处副处长1名(参公单位)
      3.进修部组教处副处长1名(参公单位)
      4.机关党委宣传处副处长1名(参公单位)
      5.报刊社经营发展部副主任1名(事业单位)
      6.机关服务局动力保障处副处长1名(事业单位)
      7.机关服务局园林绿化处副处长1名(事业单位)
      8.机关服务局社区工作处副处长1名(事业单位)
      9.机关服务局餐饮服务处副处长1名(事业单位)
      10.信息中心网络媒体处副处长1名(事业单位)
      二、选拔范围
      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在京高校、国有企业的正式在编人员。具有北京市户籍。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现任副处级干部或任正科级职务三年以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任职时间计算至2015年11月30日。
      2.中共党员。
      3.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197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6.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7.符合具体岗位要求(职位说明书详见中央党校网站http://www.ccps.gov.cn/)。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个人网络报名或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报名者可通过中央党校网站(http://www.ccps.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和职位说明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实填写后,于2015年11月22日24∶00前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电子邮箱地址: gongxuan@ccps.gov.cn。
      相关单位可根据公布的岗位职责,结合干部平时工作表现和本人条件等情况,通过组织推荐的方式,于2015年11月22日前向中央党校组织部推荐优秀人选报考。
      (二)资格审查
      根据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在笔试开始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如决定取消该职位,经征询相应报考人员意见后进行调剂。
      (三)笔试
      笔试主要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的有关规定命题。形式为闭卷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人岗不高于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干部名单。
      (五)加试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职位所在单位组织对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组织考察及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以及加试成绩,综合考虑,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开展组织考察。考察人选须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同时携带单位同意参加公选证明,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已确定的考察人选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七)决定任用
      根据参选干部各项成绩和组织考察等有关情况,结合岗位要求,综合考虑,确定拟任用人选。
      (八)公示
      对决定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
      (九)试用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五、有关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
      1.本次选拔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另行通知。
      2.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中央党校组织部保证公选人员的个人信息不外泄,不挪作他用。
      3.为保证干部选拔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4.联系和咨询电话:62805840,62805590
    中共中央党校组织部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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