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华,女,汉族,1974年11月出生,籍贯:山东省巨野县。
1997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在吉林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 2009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获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2000年至今任教于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讲师职称。
2007年8月,参加江西省林业厅主持召开的"林权以及物权法教学研讨会议"。
2008年1月和9月两次参加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主持召开的"林业行政执法案例研究"会议。
2008年带学生调研团队赴江西省遂川县调研林权制度改革。
2009年 2月-8月,在江西省遂川县林业局挂职工作半年。
主持和参加课题:
(1)参加清华大学崔建远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研究",并撰写发表了相关论文。
(2)主持并完成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委托项目"林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研究"。
(3)参加并完成了国家林业局计划司委托项目"林权登记规范化理论研究"。
发表论文:
"美国保险合同解释法律原则研究",载《商法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民法研究的多元视角",载《人民法院报》2003年8月25日。
"保险法第28条第2款与第65条的冲突与协调",发表在《首都法学论坛》第3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物权法视野中的林权制度",载《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林权理论和实践与物权法的冲突––以当前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背景",载《法制与经济》200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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