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6180-2014)(以下简称“新标准”)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于2015年1月1日实施。为及时帮助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执行新标准,经商部工伤保险司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拟于2015年3月中旬在浙江省杭州市举办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劳动能力鉴定总体情况介绍;
(二)劳动能力鉴定有关政策及标准修订背景;
(三)劳鉴标准修订的原则、内容及工伤鉴定实务;
(四)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解读及新旧标准衔接政策说明;
(五)分析解答劳动能力鉴定中的疑难问题。
二、培训对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及鉴定专家,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授课师资
培训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领导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修订专家及负责人授课。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拟定于2015年3月中旬在浙江省杭州市举办,具体日期及报到办法待培训班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需交纳培训费840元,食宿约1200元。食宿统一安排,全部费用开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培训费发票。
六、其他事宜
(一)培训要求:为确保培训质量,请参加培训的同志在培训期间遵守培训班纪律,我们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进行组织管理。
(二)报名: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负责通知本部门或本行业参加培训的人员,协助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请务必于2月27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教育培训中心系统干部培训处(学员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报名)。
(三)联系方式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系统干部培训处
联系电话:(010)64850609 64863595
传 真:(010)64887898(自动)
电子邮件:gbpxcbm@163.com
联 系 人:杨 雪 刘梦箫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
联系电话:(010)84208240
联 系 人:李 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
2015年2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