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修改。为提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行政争议处理能力,规范行政争议案件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经商法规司同意,拟于3月中旬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举办新修订《行政诉讼法》解读与行政争议处理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人社系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构建法治人社的基本框架、主要制度和重点工作;
(二)当前人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立法工作要点和重点解决的法律问题;
(三)新修订《行政诉讼法》修法原则、修法突出问题和主要法条解读;
(四)人民法院把握新《行政诉讼法》解读,行政审批关注的重点问题;
(五)修改《行政复议法》进展情况,行政复议与新行政诉讼法衔接;
(六)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对人社行政工作的挑战和应注意的问题;
(七)典型、疑难案例分析。
二、培训对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制工作人员、其他业务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三、授课师资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等相关领导及专家授课。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拟于2015年3月中旬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举办,具体时间及报到办法待培训班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需交培训费840元,食宿费1200元左右,食宿统一安排。学员可采用刷卡(银联公务卡、银联银行卡、银联信用卡)或现金方式交费,全部费用开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培训费发票。
六、其他事宜
(一)培训要求:为确保培训质量,请参加培训的同志在培训期间遵守培训班纪律,我们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进行组织管理。
(二)报名: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负责通知本部门或本行业参加培训的人员,协助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请务必于3月13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教育培训中心系统干部培训处,学员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报名。
(三)联系方式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系统干部培训处
联系电话:(010)64850609 64870560 64863595
传 真:(010)64887898(自动)
电子邮件:gbpxcbm@163.com
网 址:http://edu.mohrss.gov.cn
联 系 人:刘梦箫 高 莹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法律事务处
联系电话:(010)84233724
联 系 人:王学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