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Training News

课程推荐 COURSE

    通知

    您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通知

    关于举办新修订《行政诉讼法》解读与行政争议处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中国人事人才服务网 【打印】 【返回】

    各有关单位: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修改。为提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行政争议处理能力,规范行政争议案件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经商法规司同意,拟于3中旬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举办新修订《行政诉讼法》解读与行政争议处理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人社系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构建法治人社的基本框架、主要制度和重点工作;

    (二)当前人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立法工作要点和重点解决的法律问题;

    (三)新修订《行政诉讼法》修法原则、修法突出问题和主要法条解读;

    (四)人民法院把握新《行政诉讼法》解读,行政审批关注的重点问题;

    (五)修改《行政复议法》进展情况,行政复议与新行政诉讼法衔接;

    (六)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对人社行政工作的挑战和应注意的问题;

    (七)典型、疑难案例分析。

    二、培训对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制工作人员、其他业务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三、授课师资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等相关领导及专家授课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拟于20153中旬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举办,具体时间及报到办法待培训班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需交培训费840元,食宿费1200元左右,食宿统一安排。学员可采用刷卡(银联公务卡、银联银行卡、银联信用卡)或现金方式交费,全部费用开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培训费发票。

    六、其他事宜

    (一)培训要求:为确保培训质量,请参加培训的同志在培训期间遵守培训班纪律,我们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进行组织管理。

    (二)报名: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负责通知本部门或本行业参加培训的人员,协助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请务必于313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教育培训中心系统干部培训处,学员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报名。

    (三)联系方式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系统干部培训处

    联系电话:(010)64850609 64870560 64863595 

    传    真:(010)64887898(自动)

    电子邮件:gbpxcbm@163.com

    网    址:http://edu.mohrss.gov.cn

    联 系 人:刘梦箫  高 莹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法律事务处

    联系电话:(010)84233724

    联 系 人:王学琳

     

        附:新修订《行政诉讼法》解读与行政争议处理业务培训班报名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

    201524



    上一篇:关于举办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举办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培训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