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Training News

课程推荐 COURSE

    通知

    您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通知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

    来源:中国人事人才服务网 【打印】 【返回】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
    财会〔2017〕1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我部于2014年3月17日印发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和2014年6月2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

    执行我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的企业,应同时执行本准则。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  政  部
    2017年5月2日

    上一篇:中国保监会关于2017年继续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亮剑行动”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