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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青少年阳光体育系列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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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精神,更好地开展我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青少年体育运动的进一步发展,营造全社会关注青少年体育的氛围,2017年国家体育总局继续联合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开展以“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大会”(以下简称“阳光体育大会”)为龙头的系列活动,包括全国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联赛、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夏(冬)令营。为便于各省提前做好开展2017年阳光体育系列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体育局要保证组织工作落实,积极组织青少年学生参加2017年举办的阳光体育大会系列活动,包括:冬夏两季阳光体育大会,冬季阳光体育大会将于寒假在黑龙江牡丹江市举办,夏季阳光体育大会将于暑期在宁夏银川市举办; 6项全国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联赛(篮球、排球、田径、游泳、武术、乒乓球);2项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击剑、轮滑);8站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夏(冬)令营。

    二、各省(区、市)体育局要积极开展2017年夏季阳光体育大会分会场活动,有条件的省(区、市)体育局积极开展冬季阳光体育大会分会场活动,实现阳光体育大会分会场和主会场联动,扩大阳光体育大会的参与规模,提升阳光体育大会的影响力。

    三、承办阳光体育大会系列活动的省(区、市)体育局要集中安排在暑(寒)假期间或平时节假日内,活动的赛程、内容等设置要充分体现青少年特点,既为青少年提供公平、有序的竞赛平台,又进一步丰富青少年的假期生活,让青少年体验体育竞赛的乐趣、感受到体育运动的魅力和参与运动的价值。

    四、有条件的省(区、市)体育局要按照本通知的整体部署,因地制宜地组织与国家传统校联赛和俱乐部联赛相衔接的本地区的比赛,通过选拔优胜队伍参加全国赛。

    五、有意向承办2018年、2019年冬夏两季阳光体育大会的省(区、市)体育局于10月10日前来函报送我司,并附上活动方案和地方政府的申请函。

    现将通知印发各单位,希望各单位做好计划和活动经费预算,认真筹备,确保活动顺利举行。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

    联系人:高  扬

    电话/传真:(010)87182342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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