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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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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机构调整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李克强  国务院总理

    副主任:张高丽  国务院副总理

    委 员:肖 捷  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 鹤  中央财办主任

        王 毅  外交部部长

        徐绍史  发展改革委主任

        万 钢  科技部部长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耿惠昌  安全部部长

        楼继伟  财政部部长

        姜大明  国土资源部部长

        陈吉宁  环境保护部部长

        杨传堂  交通运输部部长

        陈 雷  水利部部长

        高虎城  商务部部长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肖亚庆  国资委主任

        王 军  税务总局局长

        杨焕宁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尚福林  银监会主席

        王冠中  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副参谋长

        努尔·白克力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能源局局长

    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能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能源局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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