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Training News

课程推荐 COURSE

    通知

    您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中国人事人才服务网 【打印】 【返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国家制造强国建设全局性工作,审议推动制造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专项和重要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加强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马 凯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肖亚庆  国务院副秘书长
          林念修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曹健林  科技部副部长
          刘 昆  财政部副部长
      成 员:鲁 昕  教育部副部长
          毛伟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汤 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翟 青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王昌顺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钱克明  商务部副部长
          孙志刚  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黄丹华  国资委副主任
          张志勇  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俊臣  工商总局副局长
          陈 钢  质检总局副局长
          孙华山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贺 化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陈左宁  工程院副院长
          周慕冰  银监会副主席
          刘新华  证监会副主席
          梁 涛  保监会主席助理
          刘 琦  能源局副局长
          许达哲  国防科工局局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毛伟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6月16日

    上一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