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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质量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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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质量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1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质量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资格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注册

    税务师

    税法(一)

    140

    84

    税法(二)

    税收相关法律

    财务与会计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质量

    初级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50

    9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70

    102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参加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3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附件: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质量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916

    相关附件: 
    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质量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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