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业生涯中,如何安排自身角色序列进行角色选择对于科学家本人来说也是一个难题。以大学校长为例,目前,中国科学家在保留科研职务的同时担任高校校长的“双肩挑”现象普遍存在。最显著的现象就是我国“985高校”的校长大多数都是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并且这些院士科学家同时也是各高校的学科建设学术带头人,既掌握着行政权力,又控制学术资源。在许多发达国家,诸多著名高等学府也倾向于在学术成绩斐然的科学名家中选拔具有管理才能的人担任校长。但这些著名高校相关规章条例对校长的角色职权范围作了明确规定,避免校长滥用行政权力破坏科研资源的公平竞争原则,一个科学家如果有意成为大学校长,他将放弃至少是暂时放弃原有的科研职位,不再直接参与科学项目研究和科学成果评审。这种通过制度明确划分科技体制中研究角色与管理角色的职权界限的做法很值得借鉴。
建立专业的科教管理队伍
将科研教学管理职责从教育家的一系列职责中单独剥离出来,成立一支专门化的科研教学管理队伍,以提高科研效率和科技管理水平,是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顺应时代走向的必然要求。首先,要明确界定科研教学管理人员的职责,科研教学管理职位应当由具有科研背景的人士出任,但在选择从事管理职位之后,必须放弃原有的科研职位。其次,要建立规范、完整的科教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制度,对科教管理人员进行系统专业的选聘、管理知识培训、考核。挑选一批教育学者,训练他们,使他们具有组织管理、公共关系、掌握财务等方面的艺术,以适应大科学的需要。最后,应科学设定科研机构中专门科教管理人员的职位和人员数量,避免机构臃肿、人员冗余,使科教管理队伍流于官僚化。
分工专业化、精细化是社会组织提高生产效率的必然要求,科学体系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组织也不例外。西方科技发达国家的科学发展实践证明,使管理转化为一项专门职业对提高科研效率具有关键的促进作用。教学研究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应各司其职,对于双方的职业化和专业化都将是一个巨大进步。这不但使具有杰出天赋与才能的教学专家免于分散时间精力,得以专心从事教学科研活动,创造重大科学成果;同时也使科研组织得到更专业有效的管理决策,避免行政权力对科研资源及奖励的公平分配产生干扰。
完善教育家职业规范
在现今科学与社会各领域相互渗透,教育家的角色内容也逐渐多样化,科学不再是单纯依靠科研热情而支撑的社会活动,而是变为一项能带来很多现实利益的专门职业。教育家的价值规范要求其为教育事业无私贡献,不谋私利,但当教育职业成为一项可用于谋生的职业时,功利因素就成教研学者在定位自身角色时必须考虑的条件。因而在“义”与“利”的矛盾冲突中,他们常常陷入困境。
在中国的科研体制环境中,优秀的教育人士选择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数众多。掌握了行政权力,就掌握了支配科研资源和科研环节的话语权和主动权,在申报项目、获取经费、成果署名、评奖、晋升职称、出国考察、收入分配等方面具有一系列隐形的优先权,这是必须承认的现实。有的地方和部门甚至简单地把领导职位作为吸引人才的砝码,把教育家担任行政职务作为重视、关心人才发展的重要措施。
出于现实的利益因素选择行政任职对于教育专家个人而言,是一种“经济人”的理性选择,但是从国家教育发展大局来看,这无疑是巨大的人才资源损失。在现今中国科学建制化不够完善,教育家职业化不够成熟的现实环境中,仅仅依靠教育家的道德自律和个人觉悟来选择角色定位和遵循科学价值规范是行不通的。教育家职业规范守则对于教育家职业角色转变的保障作用体现在,教育家进行职业角色选择与转换时应该有据可依,有据必依,从客观的、制度的层面上促使杰出教育家在选择行政任职时更趋理性。
破除传统文化价值观的消极影响
在我国,国家公务人员具有较好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是可以直接运用社会公共权力和资源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一个群体,这项职业具有稳定、福利好等优势。所以,教育家在面临职业和官职选择时,这种职业所带来的福利和权力预期的诱惑就比较大,不失为职业选择的“上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社会转型的特殊艰难背景,个人的发展面临着更大压力和更多不确定性,杰出教育家在职业选择和社会角色转变时不可能完全不受影响,行政任职提供的美好愿景正好契合人们的保守求稳心理。
避免“官本位”思想对于教育界专家学者职业选择和价值选择的消极影响,并非简单地归结为反对和禁止杰出教育家从政,也不能简单地认为杰出科学家行政任职就必然滋生不良影响,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宏观科研体制环境不变的情况下,杰出教育家担任行政任职能不能发挥积极作用,在于本人的意志和制度的导向。任何时候都需要有人从政,尤其在经济全球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更需要一批优秀人才去从政。我们关注的重点是避免“官本位”思想影响科学家非理性选择行政任职,所以在科学精神昌明的今天,科学理念深入人心,破除“官本位”思想对人们就业观念的
禁锢,是革新杰出科学家行政任职政策的思想支持,也为科技人才管理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另外,我国的科技人才政策存在用当官奖励科研成就的倾向,忽略挖掘科研人才的创新潜力,使许多有才华的科研人员在创新能力最旺盛的年龄,从事与科研活动无关的行政工作而不能专心投入科学研究,这是一种人才浪费。
完善杰出科学家的国家认可机制
科学社会学的许多研究结果都表明:一个公正、合理、行之有效的国家认可机制,会很好实现对科学家的精神激励,促使科学家在满足了自身依据科研贡献理应获得的名利需求后具有更大的动力去创造新的科学成果,促进人类知识的增长和传播。
但在我国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作为我国科学认可机制的重要载体——院士制度和国家科技奖励制度都没有实现规范化运行,这导致许多科学家在做出独创性贡献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的科学奖励与荣誉地位。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行政任职而获得行政权力及附加于其上的各类利益来作为自身科研贡献的替代性回报,以及维持自身在科学共同体内部的社会地位等级的替代性资本就成为了必然,这是造成我国杰出科学家行政任职人数众多这一状况的制度性原因之一。杰出科学家国家认可机制的完善和革新是杰出科学家职业发展模式的重要影响因素,在我国,杰出科学家行政任职也是杰出科学家国家学术认可机制不严密的例证,只有国家和科学界依据科学家取得科学成就和科学贡献的大小来公平、公正、合理地授予科学家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科学家选择各种非科研任职来补偿和满足自身利益需求。
规范和完善国家科学奖励和认可机制,是改进杰出科学家行政任职问题、完善我国科技管理机制的重要外部条件,对充分发挥杰出科学家群体的科研领军作用及科研创新职能,推动国家科学事业的发展具有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