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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森林防火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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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法治思维和理念,重点从健全和创新森林防火机制入手,保证森林防火工作沿着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发展,是当前森林防火值得关注的课题。
      创新管理责任机制。森林防火工作事关国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国家应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实行党政同责,共同履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领导责任。2013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要求党政一把手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这就要求我们,首先,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及博大的为民情怀和敢于担当负责的精神,建立森林防火党政同责机制,做到党委统揽,政府统管,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齐抓共管,形成森林防火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其次,要建立和完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经营者和有关受益者的主体责任制。集体林权改革使千家万户成为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森林防火工作的主体呈多元化、分散化特点。森林防火工作已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要按照“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谁负担”“谁失火、谁负责”的主体责任要求,督促指导基层建立村民、农村专合组织、森林经营者森林防火责任制,实现森林防火管理层次化、网络化,森林防火投入多主体、多渠道,火情早发现、早处置。
      探索社会化服务机制。在这方面,可以学习借鉴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和国内部分省区森林防火的先进经验,试点并逐步推行扑救森林火灾市场购买社会化服务保障机制,即鼓励并充分利用发展壮大的通用航空企业、社会专业扑火组织等力量,采取预先签约、支付合理报酬等方式,实现快速处置、专业扑救、降低成本、增强效益的目的。当然,这种机制的实施,涉及相关企业、扑火组织平时的建养、扑救力量规模大小和遂行任务能力以及不同区域森林火灾的扑救成本等因素的评估、人员意外伤亡的保险及善后处理、相应的管理和奖惩办法等,需要相关部门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探索,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社会化服务保障机制。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四川森林防火工作规范化建设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经过全省上下历届护林人的努力探索和实践,逐步总结出的森林防火工作“两项制度”(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宣传教育“三进”(进林区、进社区、进校区)、野外用火审批制度、联防联保制度、“五长”(县长、乡长、村长、社长、家长)负责制、乡镇“六有”(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预案、有装备、有措施)规范化建设、责任追究“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等,既具有我省特色,又适应省内各地实际和产生良好效果。把这些工作机制真正落到实处,是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几率、助推生态建设的关键所在。对此,建立一套切实管用的监督机制,经常督查基层有没有按制度去做,看基层对制度措施执行得如何,落实得怎样就显得尤为重要。把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到林区、社区、校区,向偏远独户渗透,把“六有”建设向村一级延伸,把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有计划地烧除林沿地带可燃物等工作作为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的重要措施,把奖惩办法兑现到相关部门和具体的人身上作为履职尽责、落实《森林防火条例》的有效办法,大力推进森林防火工作由行政管理型向服务监督型转变,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全面提升基层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真正把林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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