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作风建设,实现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所谓法治思维,主要包括合法性思维、权利义务思维、公平正义思维、责任后果思维和权力制衡思维等方面。自觉践行依法治国理念,以法治思维推进作风建设新常态,必须坚持以法治的思维想问题、作判断、行措施,实现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以合法性思维做决策
合法性思维是规则思维,也是制度思维。推进作风建设新常态,必须以合法性思维做决策。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人治思维,缺乏法治思维,决策时随意性大,研究问题“拍脑袋”、接受任务“拍胸脯”、惹出麻烦“拍屁股”,结果导致法治权威和尊严荡然无存、弊病丛生,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违背了法治精神,耽误了党的事业,损害了人民权益。在推进作风建设中,必须以合法性思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法定程序,做到各项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近年来,溆浦县建立健全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有效规范了各级领导干部决策行为。在推进城市建设项目中,对重大民生工程,都广泛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反复调研、征询、权衡、论证,并通过多种宣传平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确保了决策的科学性,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同和大力支持。
以权利义务思维抓履职
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社会主体彼此之间,都有权利义务关系。管理社会、行政执法等,都要尊重保护权利、履行义务、承担法定职责。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对上级政策搞选择性执行,对部门有利的就执行,对自己无利的就设卡;有的利用公共权力,竞相攀比抢占公共资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借行政审批搭车收费,变相拉赞助;有的借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索拿卡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这实质就是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思维,厘清权利和义务的边界,认真履职,把该管的事管好,把不该管的事放掉,真正做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近年来,溆浦县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干部履职行为,出台了《国家工作人员十不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二十条禁令》《维护重点项目建设治安环境十条规定》等制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纠正征地搬迁、安全生产、教育收费、医疗卫生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组织开展“岗位履职改作风、服务群众大家评”活动,每年选择20个职能部门重要股室负责人作为评议对象,组织群众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考评机制,推行“量化考评、民主测评、部门互评、综合定评”的“四评”考核办法,增加群众和服务对象对单位和干部履职满意度评价分值比重,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干部履职行为的监督作用,督促干部自觉规范履职行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以公平正义思维促公开
法治思维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精神和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作风建设中问题突出,腐败案件层出不穷,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究其根源主要是权力运行不透明、监督不到位。推进作风建设新常态,必须坚持以公平公正思维促公开,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利益有密切相关的各项收费标准、专项资金使用、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必须杜绝建设工程领域、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资产处置等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现象;必须推行财务收支、公费招待、招工招干、干部考核奖惩、人事任免及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情况公开;必须规范权力、规范行政、规范行为,尤其是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承诺,真正做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近年来,在推进作风建设中,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办事公开制度,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全面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监督措施等内容,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特别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把查找出来的42条“四风”问题,列出清单,在网上公示,督促整改到位,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不断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通过举办“一线连心桥”新闻通气会和“百姓问政”等活动,把作风建设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接受群众评价,增强了党委政府的公信力。
以权力制衡思维强监督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这些要求,无不体现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着深刻的法治思维内涵。法治思维是以制约和监督公权为核心内容的思维,对各级领导干部而言,就是权力受制约和受监督的思维。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有严格、规范行使权力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必须有接受制约和监督的思维方式,而不是为所欲为,更不是胆大妄为。推进作风建设新常态,就是要以权力制衡强监督,建立抓常、抓细、抓长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监督环境下行使,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近年来,溆浦县着力构建完善的监督网络,形成整体的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监督办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工作、重点领域的监督,把各级干部的心思和精力聚集到干事创业、改善民生、加快发展、弘扬正气上来。加快纪委内设机构改革步伐,使纪检监察机关把人员和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抓住重要单位、重点人员、重大节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增强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实效性和震慑力。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风政风行风等活动,让群众参与、请群众评判,做到干部行不行、群众评一评,工作好不好、群众考一考。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互联网监督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督的正能量作用。
以责任后果思维严问责
责任后果思维,就是指有行为必有后果,行为者要对其权力行使和职责履行行为承担责任后果。问责与权力密不可分,有权力就必然要负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推进干部作风新常态,必须以责任后果思维严问责,健全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干部责任意识,规范干部履职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问责难度大、执行不到位和程序不透明等问题,这些都制约了问责机制的良性实施,影响了问责的权威性和公信度。近年来,针对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政令不畅、执行不力、环境不优、监督不严、为政不廉等突出问题,溆浦县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从干部行为的规范、有错无为的范围、责任追究的内容及程序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健全完善了党政一把手、相关负责人、具体操办人员三个层级责任体系,把人员与岗位、岗位与职责、职责与责任联系起来,确保每个人都是具体岗位责任人和相应岗位职责的执行人。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既涵盖全面又兼顾个别,使之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做到了有权就有责。近年,全县对61名党员干部实施了问责,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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