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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局继续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开展考核工作

    来源:中国人事人才服务网 【打印】 【返回】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考核工作的通知
    办场字〔201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根据《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考核办法(试行)》、《国家林业局规范检查核查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2016年4月至9月继续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开展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全面加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基地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林木良种补贴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保障现代林木种苗事业健康发展。

    二、考核对象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

    三、考核内容

    (一)基地生产情况。包括方案编制和执行情况、质量控制、良种生产、良种审定和基地长远发展等。

    (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设施维建、设备购置等。

    (三)科技支撑情况。包括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的落实、技术支撑协议签订和实行科技支撑取得的明显成效等。

    (四)基地管理情况。包括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档案信息管理、资金使用和管理等。

    四、考核方法

    采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全面考核和选择重点省(区、市)进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进行全面考核,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考核组重点考核相关省(区、市,详见附件)第一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听取基地情况汇报,深入基地现场,查阅账目和有关资料等,特别是对林木良种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稽查。

    五、要求

    (一)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充分准备,周密部署,全面做好本地区的考核工作,并配合做好重点考核,确保考核达到预期目的,取得成效。我局将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二)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考核情况的通报,请于6月30日前报我局。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  丁明明

    电  话:010—84238817  84238865(传真)

    邮  箱:hyc8811@126.com

    附件: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考核组考核省份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附件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考核组考核省份

    第一组考核省区:内蒙古、山西、内蒙古森工集团

    第二组考核省区:上海、江苏、浙江

    第三组考核省区:福建、江西

    第四组考核省区:四川、云南

    第五组考核省区:北京、海南、新疆、新疆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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